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若干措施表示,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15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当独立储能因现货运行导致收益减少时,以储能电站系统循环电效率75%为基准, 按照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当综合效率低于75%时,按照实际效率除以75%进行折减后兜底收益。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执行河南省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差政策,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当国家政策另有新规定时,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储能盈利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未参与配储且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按照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再乘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